一、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遺贈人、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之財產,不計入遺產總額。財務規劃組訂定本程序,規範接受遺產捐贈相關事宜。分為「遺贈人預立遺囑」與「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遺產」兩類:
二、「遺贈人預立遺囑」的捐贈程序
步驟一、遺囑之方式
本校接受遺贈人以預立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,指定將遺產贈與本校,並明確列出捐贈金額或比例之方式為遺贈。遺囑需有遺囑執行人,且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須經公證人認證。
步驟二、遺贈人之通知
遺贈人得選擇是否預先告知本校以遺囑為遺贈。告知本校之目的,在使本校可以了解遺贈人對捐款用途的期待。遺贈人通知本校時,遺贈人不必告知遺囑內容,本校將留下書面紀錄,做為日後與遺囑執行人簽訂契約書的參考。但捐贈遺產中有實物者,請預先告知本校﹔若本校無法接受該實物時,將明確告知遺贈人。
步驟三、遺贈人往生後遺囑之執行及填寫捐贈意願書
遺囑執行人依照遺囑內容,填寫捐贈意願書(如連結附件) ,通知本校軍事教育基金會財務組,本校依捐贈意願書捐款用途,如有指定用途,通知受贈單位聯繫遺囑執行人。
步驟四、受贈發函
由本校受贈單位簽文(附捐贈意願書),若本校無法接受遺產捐贈,將發文拋棄受捐贈;若本校願意接受遺產捐贈,由本校財務組開立國防醫學院同意受贈函(附捐贈意願書)給遺囑執行人。
步驟五、遺贈之申報簽約移交
遺囑執行人應至國稅局填寫「遺產稅申報書」,申請「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」,並請國稅局註明認定捐贈總金額。遺囑執行人與本校經合意簽訂「國防醫學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(遺囑執行人)」,遺囑執行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,通知本校,討論遺產移交流程。現金贈與,依現金捐贈規範流程;有價證券,依有價證券捐贈規範流程,將股權移轉與本校;實物捐贈,依實物捐贈規範流程。
三、「受遺贈人或繼承人(以下稱捐贈人)捐贈遺產」之捐贈程序
步驟一、捐贈通知及填寫捐贈意願書
捐贈人通知本校財務組進行遺產捐贈,填寫捐贈意願書 。如有指定用途,軍事教育基金辦公室財務組通知受贈單位聯繫捐贈人。
步驟二、受贈發函
由本校受贈單位簽文(附捐贈意願書),若本校願意接受遺產捐贈,由本校財務組開立國防醫學院同意受贈函(附捐贈意願書)給捐贈人。
步驟三、遺贈之申報簽約移交
捐贈人應至國稅局填寫「遺產稅申報書」,申請「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」,並請國稅局註明認定捐贈總金額。捐贈人與本校經合意簽訂「國防醫學院受贈遺產契約書(受遺贈人)」或「國防醫學院受贈遺產契約書(繼承人)」。
捐贈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,通知本校,討論遺產移交流程。現金贈與,依現金捐贈規範流程;有價證券,依有價證券捐贈規範流程,將股權移轉與本校;實物捐贈,依實物捐贈規範流程。
四、若遺贈者之法定繼承人對遺產捐贈本校有不同意見,本校尊重遺囑執行人或捐贈人與法定繼承人的共識。若遺囑執行人、捐贈人或法定繼承人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,學校不介入,依據法院判決之決定。
五、聯絡方式
若對遺產捐贈之方式有任何問題,請洽基金辦公室財務規劃組
電話:(02)8792-3100 ext 18218
E-mail:
聯絡地址:114201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61號 軍事教育基金辦公 3219室「軍事教育基金辦公室財務規劃組」